近日,市水利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库检修养护补助项目工作,并明确指出,小型水库检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不能用于补充运行管理单位的人工工资,不能用于除险加固、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等工作。那么水库维修养护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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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1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开展水库检修养护,保持工程符合设 计标准与使用功能。定期开展保洁、绿化工作,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2 检修养护工作应逐步推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3 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分日常维护、专项维修两类。
4 日常维护项目包括每年均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维修养护项目,如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 备保养等。
5 日常维护项目宜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企业承担实施。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如保洁)维修 养护项目可委托给个人,但应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职责。对委托机构或个人实施的 维护项目应组织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6 专项维修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或者根据检查确定而开展维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项目 应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合理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7 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求及频次,应结合其运行条件、使用情况及检测成果具体确定。
8其它的维修养护项目及维修养护方法,应符合 GB/T 5972、SL 105、SL 210、 SL 226 及 SL 230 的要求。
二、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要求
1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应达到:线直面平、轮廓鲜明,结构完整、运行正常。
2 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局部破损或发现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磨损、冲刷、风化 或局部裂缝等可能影响工程耐久性的缺陷,应在 1 周内修复或在 2 个月内进行集中修复。
3 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 2 日内完成清理或 2 周内集中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 的,应及时处理。
4 集水井、廊道的杂物,应在 2 日内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
5 沥青井每 5 年~10 年加热 1 次,沥青不足或老化时应补灌、更换。
三、 边坡与岸坡维修养护要求
边坡与岸坡应能保持整体稳定、保护有效,无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四、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维修养护要求
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应保持设施齐全、保护有效,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 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2 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结构一般每 3 年~5 年防腐处理 1 次。
3 止水设施根据需要更换,一般每 3 年~5 年更换 1 次。
4 钢丝绳应定期养护,一般每 5 年~10 年更换 1 次,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5 室内设备一般每 3 年~5 年除锈刷漆 1 次,室外设备一般每 2 年除锈刷漆 1 次。
6 构件受损的应更换,特殊构件宜提前预约生产厂商。
7 电气设备部件发现损坏、失效的,应更换。
五、监测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1 监测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设施完好,定期率定、精度达标。
2 标点、标尺、仪器、仪表存在锈蚀、磨损、刻度不清、失效的,应在下次观测前更换、修复 并做好观测衔接,必设项目测点损坏的应修复。
3 出现测值不稳定、异常的,应在下次观测前进行仪器率定或更换。
4 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时,30 日内修复。
5 自动化监测系统每年汛前应维护 1 次。
六、管理水库维检养护要求
管理设施应保持设施完善、设备完好,标牌醒目、清晰完整,交通便捷、安全通畅,环境整洁、庭 院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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